補助校內研究計畫

一、標題:「校內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申請作業

二、申請條件:
(一)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暨研究人員。
(二) 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三、申請時限:計畫主持人於每年12月1日前,
提交初審通過之申請資料,寄送至研究發展組進行複審作業。

四、申請應備資料:
(一) 校內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申請書
(二) 申請校外計畫補助或著作發表未獲補助證明(如有則提供)。

五、補助案件及金額:
(一) 補助案件:學系、學群及中心,每年各以1案為原則。
(二) 補助金額:每案上限為每年新台幣20萬元整。
(三) 補助案件及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額度與教研會議審查結果調整。

六、經費支用範圍及規定:
(一) 主持費(研究獎勵金):每月以新台幣5000元為原則。
(二) 助理費:兼任助理薪資,5000元/月。
(三) 業務費: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 經費使用期限:計畫核定後隔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完成經費之請購、核銷。

七、法規依據:
法鼓文理學院校內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要點(112.09.27行政會議)
法鼓文理學院計畫類兼任助理管理要點

八、注意事項:
計畫須於結案後一年內申請政府相關單位、公民營機構、團體補助或出版專書、投稿期刊及研討會論文。

表單:
法鼓文理學院校內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申請書
初審評核表
法鼓文理學院 校內研究成果報告撰寫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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