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跨項目」經費流用

4.2

Step1.  撰寫經費流用簽陳

  1. 流用比例:任一補助項目經費,須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
    累計流出及流入均未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2.  研究設備費:流用總額在五萬元以上者,須報科技部申請。
  3.  不同研究計畫間,不得相互流用。
  4.  國外差旅費,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及流出,經費全額繳回。

公文範例:https://rd.dila.edu.tw/?page_id=1952

Step2.  「行政系統」辦理流用作業
1. 填寫流用單
2. 決行後,寄送至會計室辦理系統預算流用。

Step3. 於「科技部學術研發網」登錄流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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