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倫理審查

研究倫理審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一、研究案是否需送研究倫理審查?
(一) 依據「人體研究法」,若為人體研究,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申請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人體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二) 若為人類(行為)研究,鑑於保護研究參與者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的立場,建議研究涉及以下事項者,可向審查委員會申請審查後再執行:
1. 招募研究參與者參與研究。
2. 研究中使用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

(三) 研究案(含學位論文),若為人類(行為)研究,請指導教授提醒學生,需於研究開始執行前,通過(IRB/REC)審查後始得為之。(依審查機構規定,指導教授為IRB/REC送審案之主持人。)

二、本校有哪些合作協議機構可送研究倫理審查?
臺灣大學 研究倫理中心
本校為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
(與臺大研究倫理中心之合作關係持續有效)

天主教輔仁大學 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委託審查合約(合約至116.12.31截止)

三、申請研究倫理審查之教育訓練時數要求
法鼓文理學院締約學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送審案之教育訓練時數要求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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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本校109學年起每學期辦理「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以方便校內師生取得送審所需的教育訓練時數證明。
2.締約學校也接受「線上課程」認證時數,詳如上表。

四、各校收費標準
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計畫審查收費標準(2017110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服務收費標準(105.5.11)
臺大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109.12.8)
詳細收費標準,請依各校最新公告

五、相關法規
(一)人體研究法
(二)法鼓文理學院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六、研究倫理審查 Q&A
研究倫理審查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