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一、實施目的:
為建立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簡稱TA)制度,落實教師發展教學,提昇全校課程教學品質,強化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教學助理工作內容:
本校教學助理主要任務為協助教師規劃、發展與管理課程,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教材資料、參與上課、帶領分組討論、協助研修與實作、批改作業、協助評分、管理維護課程網頁或部落格、紀錄教學(影音資料),以及其他課程教學輔助與學習輔導工作。

三、教學助理類別與配置原則:
(一) 語文課程:每學期配置1案為原則,選課達15人以上得申請1名教學助理。
(二) 校共同必修課程:每學期配置1案為原則,選課每20人得申請1名教學助理。(三) 通識課程:每學期配置1案為原則,達30人得申請1名教學助理。
(四) 其他課程:非屬上述類型課程,且選課人數達8人以上(含)得申請1名教學助理,每學期配置3案為原則,每案得申請1名教學助理。

四、申請方式
(一)由本校專、兼任開課教師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每年上學期1月10日與下學期6月10日前向研究發展組提出申請。
(三)執行期程:
1.上學期為8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
2.下學期為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教研處研究發展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