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外籍人士注意事項

1.3

1.3-1

聘僱合約之起迄日期,須在工作許可證之許可期間內(工作許可尚未核定前,不得先聘用)

Case1. 入境日聘期期滿日<6個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
1) 向學務處索取帳號後,至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辦工作許可證
2) 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統一證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送件須知)
3) 拿到工作許可證後,併入用人簽陳內,依聘僱程序辦理

1.3-2

Case2. 入境日聘期期滿日>6個月:申請居留簽證
1) 依據Case1辦理
2) 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籍移工)居留證」

Case3.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1) 登入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台線上申請寄發證管理系統」。
2) 僅供『學位生』使用,非學位生(如交換生、研修生)無法申請。
3)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應於預定來臺之日二個月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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