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一、簡介
本校為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以提昇整體教育品質,達成辦學績效,依《大學法》第五條及教育部大學評鑑辦法之規定,訂定「法鼓文理學院評鑑實施辦法」。目前自我評鑑業務推動,主要針對「校務評鑑」與「系所、通識教育」評鑑,執行相關評鑑業務之推動,涵括實施期程、推動計畫、資料蒐集與分析、會議討論及溝通協調等工作。

       為符合國內外高等教育之評鑑趨勢,以確保教育品質及高教競爭優勢,設立「評鑑指導委員會」邀集校務領導、產業先進與教育專家共同參與,藉以協助本校評鑑行政業務之各項品質改善機制,希冀將學界、業界趨勢引入,將品質保證與持續改善思維內化於組織文化中,進而發揮自我特色並提升辦學品質。


二、組織架構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