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

一、標題: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補助

二、申請身份:
(一)本校博士班學生。
(二)中華民國國民戶籍者。
(三)博士班在學一年以上者。
(四)獲推薦機構推薦,可於畢業前完成國外研究者。

三、申請研究機構
(一)具有指導博士生研究之能力。
(二)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四、申請時間:依科技部當年公告辦理。
預計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網站線上申請。

五、應備資料:
(一)外國語文能力鑑定證明。
(二)國外研究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接受前往研究之同意函,信函出具人須簽名。
(三)所長或博士指導教授出具之資格證明。
(四)所長或博士指導教授出具之推薦函。
(五)大學、碩士及博士學程歷年成績單。
(六)國外研究計畫書(限以中、英文撰寫):

(1)國外研究計畫摘要。
(2)個人近五年內參與研究或工作之經驗及成果。
(3)擬進行研究計畫之背景、目的、研究方法及其重要性。
(4)擬前往國外研究機構(得含指導教授)之學術成就與完成研究構想之相關性。
(5)預期完成工作及具體成果與未來工作之關係。

六、獎助金額:
以一年補助新臺幣九十萬元為計算標準。

七、結案程序:
(一)研究報告繳交:於研究期滿一個月內於線上作業系統繳交,始得辦理經費結報。
(二)經費結報:

(1)補助期滿一個月內於線上作業系統登錄研究期滿日期、確認研究期間。
(2)列印「補助公費結算表」簽章後,併同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出境日期戳記頁之影本。
(3)補助期滿後二個月內,循會計審核程序檢附相關文件。

八、法規依據:
(一)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
(二)外國語文能力鑑定證明規定
(三)申請人&推薦機構應注意事項
(四)受補助人應注意事項

九、表單資料:
(一)計劃說明英文版及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樣張
(二)申請人資格證明
(三)研究成果報告格式規定
(四)推薦機關訂定合約須包含事項

九、網頁平台入口:

 

123


聯繫窗口:郭晁榮#5312